三、报废条件
(一)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买使用12年以上, 小型拖拉机购买使用10年以上;
(二)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的;
(三)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标定值20%的;
(四)拖拉机、收割机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规定,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经修理、调整后,排放、噪声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为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以机代牛”工程项目中中央财政给予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外,区财政将对报废证照齐全且参加上年度检验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机手给予2000元/台的补贴,有证照未参加上年度检验的给予1700元/台的补贴,无证照的给予1500元/台的补贴。小型拖拉机和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报废不予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并且填写《邗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
(二)送需报废农业机械到持有《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资格认定书》的回收企业报废;
(三)区农机监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四)凭《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到区水利农机局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购买补贴农业机械。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要宣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意义,宣传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扶持政策,讲解报废更新的程序,要使我区拥有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机户对报废更新政策家喻户晓,尽量使需要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机户能够及时报废农业机械,优先享受购机补贴。
(二)做好报废机具回收工作。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回收报废制度执行,要合理定价,及时支付回收资金。
(三)要依法管理。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必须在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及时对“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作为维修配件使用,并注明“回用件”。使用时须告知接受维修的机主,经同意后方可维修。同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帐。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不得回收有赃物嫌疑的农业机械,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实行报废机具者优先购买补贴机具。报废大中型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优先购买同类机具,报废小型拖拉机和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需等待完成报废大中型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计划后方可办理补贴机具手续,未报废而要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收取报废机具押金1000元/台,待机具报废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