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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邗江区二○○九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转发《邗江区二○○九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4月2日 苏农机法〔2009〕5号)


各市、县农机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为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扬州市邗江区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区范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近日,邗江区水利农机局印发了《邗江区二○○九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积极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工作。

  附件:邗江区二○○九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邗江区二○○九年大中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09〕11号、苏农机计〔2009〕5号)文件要求,根据扬邗政办〔2008〕2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邗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以机代牛”工程在我区的继续实施,以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为主,报废小型拖拉机、半喂入收割机为辅,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促进我区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度全区所有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和半喂入收割机的机手,必须先将原有拖拉机和收割机报废,然后办理新购机补贴手续,购买“以机代牛”血防工程的补贴拖拉机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其中全区计划报废大中型拖拉机45台,小型拖拉机105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10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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