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要紧紧围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今后三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以点促面、以点扩面的实效和示范效应,确保新创建示范单位质量和水平。新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经过省级验收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须达到40%以上;新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辖区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经过市级验收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村”须达到40%以上。
与此同时,各级农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已受到全国、省和市级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村的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投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长效监管机制,让其真正发挥示范带动和典型引路的作用。各地要按照农机发[2009]4号和本《通知》要求,对已创建受表彰的单位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和复评督查工作,对缺项、不到位的和薄弱环节要促其整改、提高。
四、严格考核,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各地要认真总结和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和创建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机合作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的重要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创建单位要把平安农机创建与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有效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结合起来,充实创建内容,整合创建资源,形成各地特色,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到2011年末全省共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分别不少于25个和500个。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请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局管理处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联系人:王恒社;电话:025-83275277。
附件: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