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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黔国税流便函〔2007〕7号)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科(处)、流转税管理科:

  为了确保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正常、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每半年对国税机关或者企业损坏的“两卡”等专用设备,以及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收缴的“两卡”,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统一上缴省局集中销毁。

  二、鉴于目前金税工程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已下拨各地,从2007年5月1日起,省局原则上不再为各地统一配发各类税务端专用设备,各地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者更换专用设备的,需填写《专用设备订购申请单》,经省局审核同意后,自行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购买,同时将所购买设备清单报省局备案。各地不得擅自采取其他方式,与前述公司以外的单位联系购买。

  三、各地要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发放管理工作,对于参加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资格的企业操作人员,应向其发放加盖地级国税机关印章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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