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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麻黄碱生产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药品批发企业
  1、企业申购麻黄碱单方制剂资质证明,2005年至2007年麻黄碱单方制剂申购、销售及库存数量;麻黄碱单方制剂验收、储存、出库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2、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核查购买方有关资质材料,采购人员身份登记、销售记录等留存情况;
  3、发现存在大量套购、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现象,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进行查处。
  (四)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分类管理、药品销售登记等执行情况,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督促企业登记购买人员身份证明、购买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备查。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这次专项检查作为人民禁毒战争的重大战役,选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方案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异常情况通报制度,明确禁毒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在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中,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参与实地检查,摸清含麻黄碱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通过排查掌握药品流向,确定下一步需要重点调查的经营企业或个人。对发现违规或异常销售和购买的,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追踪调查,对在调查中发现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情况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大量套购、骗购黄碱原料药或含麻黄碱单、复方制剂的,明显超过合理需求量而进行销售或购买等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本次专项检查自2月3日至4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按照检查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应按时将检查分别书面(检查总结报告和每家单位的检查报告)报送市级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进一步加强对麻黄碱单、复方制剂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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