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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第二章 年审

  第五条 年审
  (一)获证单位需接受年审,年审时间是获证后的每个自然年度7月1日-7月31日 。
  (二)对获证单位的年审,由市资质办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市认证中心进行审查。每次年审,市资质办可视情况委托市认证中心选取一定比例的获证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三)获证单位应向市认证中心提交以下年审材料:
  1.《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资质年审表》
  2.《市资质证书》副本
  (四)市资质办根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审材料确定获证单位资质年审结论。
  (五)年审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于年审结论为"通过"的单位,由市资质办在其《市资质证书》(副本)上注明合格并加盖公章;对于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于年审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证书。
  第六条 没有按时年审的获证单位,逾期二个月仍未提交年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其《市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年审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布。

第三章 换  证

  第八条 获证单位应提前做好换证工作的准备,最迟应在《市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认证中心提出更换证书申请。
  第九条 市资质办委托市认证中心承办换证审查事宜。
  第十条 申请换证的单位,应当向市认证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
  2.《市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市认证中心要求获证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市资质办根据日常年审结果和市认证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作出准予换证、降级和取消资质的结论。
  第十二条 没有按时办理资质换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市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换证结论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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