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徐食药监政〔2008〕3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解决药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我局于2008年1月已将
《条例》列入2008年上半年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计划,为做好全市
《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具体宣传教育计划,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于5月7日之前将宣传教育情况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教育计划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为做好全市《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以下宣传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