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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第二批预结算和上半年结束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的通知

  二、上半年结束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截止2009年6月30日实施结束的财政补贴机具为:步进式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获机4种机具。

  (二)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的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分机具品种)、购机者清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

  报送要求: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于2009年7月5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审核,各农机补贴中标企业同时(2009年7月5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分市分县)报送省农机局。

  (三)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的审核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本县财政补贴资金报账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确认汇总表(按机具种类分企业汇总)、本县购机者清册(分机具种类和企业)。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报送要求: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中标企业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特别是要核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购机者清册和发票中的内容,如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审核确认,同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确认一致。要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插秧机必须逐台检查到位),对其报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数据正确。

  报送时间:请各市、县农机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农机局(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通过省农机局报送省财政厅)。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帐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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