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半年结束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截止2009年6月30日实施结束的财政补贴机具为:步进式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获机4种机具。
(二)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的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分机具品种)、购机者清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
报送要求: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核对,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于2009年7月5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审核,各农机补贴中标企业同时(2009年7月5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分市分县)报送省农机局。
(三)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的审核报帐要求
报送材料:本县财政补贴资金报账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确认汇总表(按机具种类分企业汇总)、本县购机者清册(分机具种类和企业)。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报送要求: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中标企业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特别是要核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购机者清册和发票中的内容,如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审核确认,同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确认一致。要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插秧机必须逐台检查到位),对其报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数据正确。
报送时间:请各市、县农机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农机局(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通过省农机局报送省财政厅)。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帐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