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本溪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本溪市人民政府设立本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本溪军分区及驻溪预备役部队首长、市水务局局长、本钢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市分公司、辽宁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本溪市分公司、省水文局本溪分局、武警本溪市支队等。
2.1.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 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 职责分工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和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受灾地区的粮食供应,满足灾区人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市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防洪保安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洪度汛安全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煤气和客运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收集、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捐赠并发放救灾款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启动《本溪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救护,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防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提出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防汛抗旱安保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汛抗旱灾情信息,指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灾后林业的救护及生产恢复。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内防洪保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防洪知识宣传及安全度汛。
市房产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危房、险户防洪保安工作,组织、制订并落实全市危房、险户度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面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