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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生育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生育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
(筑劳通[2010]8号)


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为保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关于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通知》(筑医改通[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2010年1月1日起将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生育包干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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