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救助中,同时发生住院、门诊医疗费支出时,救助金额不能超出最高封顶线。
“三无对象”中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经民政部门送往指定精神病医疗单位治疗的,按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七、下列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婚前检查、保健、康复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
(五)按规定其它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费用。
八、申请、审批程序
(一)事前救助:
患非急诊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治疗前,申请人持县指定医院出具的患者诊断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相关要件,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患者的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3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患者的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3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委托社区或村委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实,经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向指定医疗机构下达《医疗救助通知书》,患者需在《医疗救助通知书》下达后3日内,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委托乡(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前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医院要先核销合作医疗办报销部份,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由合作医疗办公室开具未参加合作医疗或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明,交到县民政局备案。
(二)事中救助:
患急诊入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住院治疗后三日内向民政局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民政局对患者的身份、病种进行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局向指定医疗机构下达《医疗救助通知书》。患者家属在七日内按照事前救助程序补办申请手续。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