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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梳理行政处罚权(2008年9月1日~9月15日)。在2006年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执法权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每个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每个违法行为算一项的标准列出所有行政处罚项目,填制附表1。

  (三)制订细化处罚标准(2008年9月16日~10月15日)。按照清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个制订细化的处罚标准。每项处罚的细化标准要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三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制订出具体的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要考虑本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制订出细化的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处罚种类的不同分别制订标准。每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填一份附表2。

  (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8年10月16日~10月31日)。各部门制订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附表1、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县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审核。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通过县政府的政务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示,最迟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公开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部门还要按照各自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细化处罚标准。

  (六)建立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2008年11月1日~11月20日)。为使细化的处罚标准能够准确适用,各部门还要根据各自特点制订或改进配套的制度,如公示制、承诺制、首犯不罚制、法制审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还要明确适用细化标准的程序和权限,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七)培训和实施(2008年11月21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安排适当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细化的处罚标准的培训,并尽快实施。培训方案及实施时间表要事先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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