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宁经信科技[2011]53号、宁财企[2011]113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园区指挥部,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南京市推进“千企升级”三年实施计划》(宁政发〔2010〕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绿色经济和人力资源”等六个方面强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构建南京创新型经济发展体系,现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1、符合《南京市推进“千企升级”三年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的以下鼓励政策兑现项目:
(1)大企业大集团奖励专项;
(2)企业上规模奖励专项;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项;
(4)吸引VC/PE机构投资奖励专项;
(5)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助专项;
(6)企业实施ERP信息化项目补助专项。
2、符合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的项目,请按《关于组织申报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1]54号)要求进行申报。
3、上述6个专项的申报条件、资料、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千企升级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进行上报。区县、开发区(相关园区)所属企业(单位),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经其归口管理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园区指挥部)以及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项目须对照《千企升级申报指南》中规定的6个专项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企业(单位)请按照《千企升级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中国技术创新南京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tin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