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工程及项目
围绕计划生育家庭需求,实施以“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家庭幸福计划。
(一)成才工程。通过学费资助、学习培训、考试加分、就业照顾等措施,帮助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掌握技能,促进就业。
1.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2.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资助金额由市、县政府确定,各级教育、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3.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具体政策由市、县政府制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4.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高中和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6.开展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试点,引导独生子女健康成长。(各级人口、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实施)
(二)致富工程。通过资金奖励、项目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致富。
7.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资金奖励。(各级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8.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各级政府牵头实施,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9.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和人口部门牵头组织,各涉农部门负责落实)
10.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各级农牧部门负责落实)
11.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各级妇联组织负责落实)
12.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