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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委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真正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以制定和落实利益导向基本制度为重点,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优先建立必要的扶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实践,创新载体,形成有地域特色的利益导向品牌。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完善以国家“三项制度”为主的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半边户”(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籍,一方为城市户籍)农村居民一方的奖励扶助待遇以及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建立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免费服务覆盖率。加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提高优生检查覆盖率,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长效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促进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要求,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建立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叠加机制,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

  (四)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鼓励有关群众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人口基金或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困难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困难群体给予相应的扶助。城乡社区在分配集体资产和收益时,对农村两户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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