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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2006)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时可予以加分:

  (一)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或调研成果被上级机关肯定及推广的;

  (二) 在机关思想作风评议中得分在本部门列前三位的;

  (三)在考核年度内被上级部门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

  第十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视情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凡低于8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对有直接责任的个人和所在处室均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并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司(1999)33号《南京市司法局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南京市司法局执法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
  南京市司法局执法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

标准分

评分细则

应得分

组织领导及责任制推行情况

10分

明确部门执法责任人及执法岗位

4

缺一项扣2分

 

分解执法责任,签订责任书

4

缺一项扣2分

 

有年度执法目标

2

缺扣2分

 

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0分

行政管理公示制制定落实情况

4

建立2分,落实2分

 

错案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4

建立2分,落实2分

 

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4

建立2分,落实2分

 

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3

缺扣3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法

4

一项2分

 

规范性文件备案落实情况

3

执行3分,缺酌情扣分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3

执行3分,缺酌情扣分

 

法规、规章施行周年报告制度

3

执行3分,缺酌情扣分

 

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填报情况

2

执行2分,不执行0分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情况

30分

执行人员岗前培训

4

视情评分

 

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行政执法常识和本岗位执法内容

5

前一项2分,后一项3分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4

一项2分

 

执法主体合法

4

视情评分

 

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6

一项3分

 

执法行为规范,无违纪、违示行为

4

一项2分

 

执法过程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无推诿执法现象发生

3

出现推诿现象酌情扣分

 

行政管理及办案质量情况

20分

依法行政,无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的行政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发生

4

一项2分

 

依法管理,无行政侵权行为发生

4

无4分,有0分

 

行政复议有无被变更撤销

5

变更扣2分、撤销扣3分

 

办案有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情况

4

一项2分

 

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措施得力有效

3

前一项2分,后一项1分

 

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10分

案件文书制作规范,材料齐全,立卷及时

5

前一项3分,后一项2分

 

年终及时对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3

有3分,无0分

 

总结按规定报送备案

2

报2分,无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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