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阶段(10月-12月10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分质供水单位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质供水单位要责令停止供水,对不予整改的单位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调查与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与专项督导。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质供水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的宣传培训与检查指导,督促分质供水单位切实增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规范监管档案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质供水单位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分质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帮助分质供水单位建立健全自身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分质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档案,强化基础管理。
(四)加强稽查督导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开展专项稽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和市卫生监督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将分质供水的卫生监管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分质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并对分质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抽检,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当地分质供水单位调查摸底情况、12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及汇总表(《无锡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场检查科(联系人:施洪芳,联系电话:85014089,电子邮箱:shf1107@sohu .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一周内报我局法监处。
附件:
1. 无锡市分质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参考)(略)
2. 无锡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