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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二号”全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蓝盾二号”全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1〕1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使用分质供水的居民小区、宾馆、饭店等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有效防控介水传播疾病和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蓝盾二号”分质供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我市分质供水单位本底情况,对分质供水单位开展监督,保障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分质供水单位。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5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摸底工作,依托当地街道和社居委,充分发动卫生监督力量和社会公众,对辖区内所有高档居民小区、宾馆、饭店等可能实施分质供水的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核实工作,摸清当地实施分质供水单位的本底数(《无锡市分质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参考)》见附件1)。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6-9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分质供水单位卫生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照卫生标准,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供水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到位(《无锡市分质供水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供参考)》见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要求的分质供水单位发放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并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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