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1月13日 苏农机人〔2010〕1号)
各市农机局:
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2009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各级农机部门与当地阳光办紧密配合,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
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1号)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各地培训开展情况,总结实施经验,掌握培训需求,加强项目监管,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培训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文件、规定等情况。
(二)培训资料归档情况。包括培训工作方案、培训教案、培训考试试卷、培训台帐、培训总结等。
(三)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和影像资料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学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的形式,了解其培训情况、补助情况、对阳光工程的知晓情况等。抽查学员的总数不低于培训人数的5%。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省农机局分管领导牵头,省农机局人事处、省农机化服务站派员参加,检查:无锡、徐州、常州、连云港、宿迁。
第二组:由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人牵头,省农机化服务站派员参加,检查:南京、苏州、南通、镇江。
第三组:由省农机化服务站负责人牵头,省农机局人事处派员参加,检查:淮安、盐城、扬州、泰州。
四、检查时间
元月13日起至元月29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视情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阳光工程“四个办法和五项制度”和省农机局《2009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自查,各省辖市农机局要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省检查结果将作为有关培训项目下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