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省局商品质量监测专用文书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近日,我们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不当使用省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专用文书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提出要求如下:
一、省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专用文书(以下简称“省局监测文书”)是指加盖省局商品质量监测专用章的用于省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商品质量监测的制式文书,包括《商品质量监测通知书》、《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单》、《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确认书》等。
二、省局监测文书仅适用于:
1. 执行省局布置下达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任务;
2. 经省局批准同意实施的商品质量不定向监测任务;
3. 经省局批准同意的其他商品质量监测任务。
三、省局监测文书的使用应按照《江苏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填写、送达、留存。
四、不得将省局监测文书用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取证环节应当依据国家局28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该环节使用省局监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