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苏府[2009]1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自主品牌,不断增强商标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的总要求,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品牌强市为工作目标,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大力培育驰、著、知名商标群体,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提请市政府将每年实施的商标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城市。
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1.品牌自主化。到2015年底,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6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5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5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数不少于30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翻一番。
2.品牌国际化。到2015年底,商标国际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1000件;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
3.品牌高端化。到2015年底,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达到650件。
4.品牌集聚化。到2015年底,贴紧地方主导产业集群,建成十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十五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苏州产业特色的后备品牌培育基地,并从中培育出省级品牌示范基地,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