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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人事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实施步骤
  全省人事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
  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
  各市州人事局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意见,于2008年6月底前报省人事厅备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各地人事部门要积极培训工作骨干、开展专题活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必要的考试或者考核活动。
  3、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州、本部门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各部门的自查情况,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2010年9月,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级人事部门都要成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指导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就“五五”普法工作亲自作动员,带头讲授法制课和进行法制辅导。
  2、完善制度。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落实人事干部学法制度,完善人事干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人事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作为人事干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人事系统人事法制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紧密结合人事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人事法制工作者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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