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进一步推进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深人事干部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5、学习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形势,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人事争议仲裁法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引进国外智力法规等,及时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重要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通过普法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6、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湖南省2006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加强与公务员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廉政法制教育,使广大公务员不断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要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以考促学,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试题中所占比重,认真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7、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法制化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各级人事部门特别是基层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培养,建立健全学法用法的制度和机制,推行人事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在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制度。
8、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人事法规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点人事法规政策,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人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