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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组织申报首批苏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五、遴选条件
  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⑵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原则上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其他企业研发投入在国内同行业中处较高水平。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⑷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前景好。
  ⑸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⑹企业信誉好。为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六、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对试点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市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支持试点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按要求安排匹配经费。
  ⑵强化对市属国有试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⑶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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