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现将《咸阳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咸阳市“十二五”期间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精神,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和提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能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市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灰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二、防控重点
(四)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石化、水泥、煤化工、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贮煤场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灰霾污染等。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五)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全市各级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以外的水泥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环保部门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