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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公文报送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公文报送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函〔2011〕21号 2011年2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4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2010年下半年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文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0年下半年,共收到各报文单位报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1401份,因报文不规范退回重报438份,占所收报文总数的31.3%(其中,第三季度329份,占第三季度所收报文总数的45.4%;第四季度109份,占第四季度所收报文总数的16.1%)。按月统计分析,7月份收到报文236份,其中不规范报文186份,不规范报文率达78.8%;8月份收到报文256份,其中不规范报文97份,不规范报文率37.9%;9月份收到报文232份,其中不规范报文46份,不规范报文率19.8%;10月份收到报文202份,其中不规范报文34份,不规范报文率16.8%;11月份收到报文225份,其中不规范报文36份,不规范报文率16%;12月份收到报文250份,其中不规范报文39份,不规范报文率15.6%。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报文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细则》)和省政府领导关于呈报和处理公文的规定,严格审核,规范运作。特别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公文报送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函〔2010〕83号)下发后,各报文单位高度重视,普遍设立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报送工作,并加强文秘人员业务培训,严把公文审核关口,公文报送质量明显提高,不规范报文率逐月下降,切实扭转了2010年上半年公文报送中公文质量差、报送程序乱的状况,为省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其中,张掖、金昌、酒泉、天水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对公文处理工作十分重视,报送公文比较规范,质量较高。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向“零不规范报文”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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