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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苏州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市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科技部确定苏州市科技局等9个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苏州市科技情报所和常熟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为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制定了《苏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苏府办(2009)232号], 2010年起开始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暂停苏州市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评价是评估科研活动产出质量和效果的需要;是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需要;是科技管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多元化的需要;也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各市、区科技局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政府财政经费资助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原则上都需要进行评价和登记,积极做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技管理工作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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