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改范围
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 01022501-02500000。
二、更改方法
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
1.规格:5×2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