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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苏国资改〔2007〕1号)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建设和谐苏州,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根据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特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抓紧对所属各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全面掌握所属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不能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要作为工作重点加以监控,并将相关情况于2007年2月3日前报我委。
  二、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应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筹集资金,2007年2月15日前须确保将2006年拖欠职工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历史陈欠的职工工资须制定详细的清欠计划,确保在2007年6月20日前完成清理陈欠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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