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属国资系统农民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苏国资改〔2007〕51号)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市政府对农民工工作的要求,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农民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我委系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市属国资系统应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由我委汇总上报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农民工工作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于五月十五日前报我委。
二、各公司应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相关信息于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