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
(苏国资委〔2008〕11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今年以来,我市国资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委会议精神,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同志在市属国有企业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更加注重队伍建设”的要求,落实经营目标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开拓进取,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为了以构建和谐国资的实际行动迎接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纪念活动的成功举行,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资系统维护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属国资公司要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做好防范预案。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务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维稳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注重方法、明确措施。各市属国资公司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排查梳理本系统内存在的矛盾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关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有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暂时没有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解决;对超出现行政策的一些信访要求,要对信访人员做好耐心地宣传解释工作,讲清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已经暴露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扎实工作、做好总结。各市属国资公司维护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对本系统今年以来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及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要抓紧时间加以处理。对超出本单位权限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提请研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情发生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市联席会议的相关规定对单位领导人追究责任。请各公司将排查及处置的有关情况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委备案,联系电话68610504,传真6861052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