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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发布2008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8日)废止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发布2008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8]25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资标准,现就做好制定和发布我省2008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统计信息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继续根据《关于在全省建立和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见》(湘劳社发〔2001〕55号)和《关于建立我省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8号)的要求,严格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 〔2007〕224号)及省厅布置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2007年)》填表要求进行抽样调查,采集有关数据。各地要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确保抽样调查数据准确,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信息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比性,进一步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进一步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覆盖范围。各市、州应在总结经验、不断强化科学性的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调查范围(单位范围、人员范围、工种范围),扩大抽样调查样本的数目,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范围,要发布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工资指导价位,以减少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的盲目性,为初次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目前国家规定的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87个职业(工种)认真组织调查,并按技能等级(含技师、高级技师)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要积极探索和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指导价位,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三、继续加强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各市、州要根据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继续加强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扩大行业人工成本发布范围,保障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手段,大力宣传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让企业、劳动者及公众广为了解,切实发挥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对企业工资分配和人工成本管理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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