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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安[2008]29号)


各区县局(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8年]8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重要前提之一,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各区县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局成立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安监处负责兴奋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场处负责兴奋剂经营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稽查处负责专项治理中案件的查处。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区县局、分局要按照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应于4月30日前结束。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于2008年5月3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做到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品种无遗漏。对未落实要求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三、巩固完善,长效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后至北京奥运会结束前,各区县局、分局还应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尤其要重点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发生回潮现象。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区县局、分局应按月填报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报表(见附件2、3),并于次月5日前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附件:1、市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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