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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举办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讲座和贯彻《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举办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讲座和贯彻《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提高医药行业企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南京市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宁食药监人〔2007〕147号),加快我市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步伐,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行业协会共同承办《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医药行业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营销中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教师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培训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刘义保调研员授课,采取专家课堂面授与学员互动方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地点

  定于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半天,2:00分开课。

  地点: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培训费用

  为支持我市医药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此次培训经费由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参培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将参培人员名单于4月18日前报南京医药行业协会或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余从年 84639062 13611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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