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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开展药品广告大检查的通知


  4、严格查处。各区县局(分局)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应按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按规定应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应提请省局责令暂停销售、使用的、应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的,要及时按规定要求,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南京市药品广告“飓风”行动领导小组,由胡万进局长任组长,夏扬副局长任副组长,朱卫国、蒋永兆、陈伟、黄正祥、戴敏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具体负责药品广告“飓风”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舆论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及向社会公布违法药品广告举报电话,负责将需要发布的安全警示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相关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药品稽查处负责指导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调查取证和对已被责令暂停销售、使用,仍然销售、使用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察室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投诉举报的回复处理进行监督,对药品广告“飓风”行动的工作进度进行监察。各区县局(分局)局长要亲自挂帅,将这次行动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切实抓出成效。

  (二)大造舆论氛围。要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工商、宣传等部门的支持,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广告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责任,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要通过药品广告“飓风”行动,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广告管理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和广告申报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与宣传、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整治合力,使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现象在我市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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