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08]57号)
各区县局(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今年全局系统法制工作重要目标任务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以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为重点,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科学性、理论性、逻辑性、完整性、公开性,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有利于提高药品稽查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素质;有利于普及药品监管法律知识;有利于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机关的廉政建设。使行政执法文书成为展示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原则与重点
(一)、全系统按照全面实行、分步实施,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原则进行,2009年底前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覆盖率达100%。
(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主要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保证文书质量,案件承办人员在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纪录时就应当注重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