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的通知
(宁食药监市[2008]69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8]120号)精神,切实整治互联网违法违规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行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己任,以“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契机,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 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把这项工作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互联网站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检查对象
我市辖区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重点检查已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附件1)以及日常监管或投诉举报中发现有擅自开展药品信息或交易服务的网站。
三、监督检查内容
1、网站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2、网站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是否合法;
3、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合法;
4、是否存在违规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产品信息;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四、处理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表》(附件2),严格按照《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