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南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通知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08]15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执业药师办理点,以省局名义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南京地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将由我局具体负责。
为了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方便集中受理,自2008年7月14日起,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人员直接到我局一楼受理中心递交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受理程序:详见《南京地区执业药师资格注册须知》(市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