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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由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针对争议焦点再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主持人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五)案审会结束后,由法规处汇总讨论过程和讨论意见,撰写《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定后,由出席案审会的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下发相关区、县局(分局)执行。

  四、重大案件审理其他方面要求

  (一)重大案件报请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区、县局(分局),必须有一名局领导列席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

  (二)区、县局(分局)对申请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案件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采集比较全面、充分,并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力戒一个案件反复上会,久议不决。

  (三)区、县局(分局)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执行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案件所做决定。

  (四)对于涉及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已做出决定的案件的陈述申辩、听证,区、县局(分局)认为须变更决定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好上报材料后直接报市局法规处,由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对于涉及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已做出决定的案件的延(分)期缴纳罚没款、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区、县局(分局)认为必要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请示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制作好上报材料后直接报市局法规处,由市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重大案件审理申请表

  附件2:重大案件审理流转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重大案件审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200 第(  )号
  涉案单位及案由:

  案情介绍:

  案件查处的重点、难点或分歧焦点:

  初步处理意见:

  附件二
  重大案件审理流转表
  编号200    

立案号

 

稽查处收卷时间

 

法规处收卷时间

 

 

 

 

 

 

       

 

审核人:         负责人    

法规处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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