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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卷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是执法创新充分体现。江宁局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取得的成效得到一定体现。溧水局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用电脑现场制作值得借鉴;建邺局、秦淮局、鼓楼局、高淳局在现场拍照取证方面做的较好。

  三、存在问题

  监督检查也发现以下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少数案卷的文书制作不够严谨。表现在:个别案卷文书中部分项目空白;选择项目没有杠去或者删去;错别字较多;有些文书还存在随意涂改的现象;电脑粘贴不认真核对造成错误;文书编号不规范;装订顺序混乱、纸张大小不一;目录制作简单等。

  (二)法律用语的表述不够准确。一是案由表述不完整。案由完整的表述应该XXX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其中xxx公司应为违法主体,无证经营药品是违法的性质,最后的案是表示该行为已经成案。少任何一个要素都是不完整的表述。二是文书中的书写用语不简练。案件的违法性质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罚则中的语句进行表述,而不能随意认定。如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不能表述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另外有些案卷文书表述过于拖沓不够简练扼要。

  (三)取证不够完整。在评比中发现有些案卷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收集证据加以验证,或者收集的证据未被当事人确认,在调取其他重要证据时,缺少当事人对证据的完整确认,如公章、提取时间、提供人签字、对证据性质的确认如“与原件相符或者此原件由我现场提供等”。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真实、有效性和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公民应当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取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四)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方面的阐述不够全面和完整。有些案卷处罚决定予以了减轻、从轻处罚,但对其理由没有阐述或者没有充分阐述。有的虽然进行了阐述,但没有相关方面的证据证明。

  四、几点要求

  一是认真分析、整改到位。市局稽查、法规、监察等处室,要择期详细通报评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帮助分析原因,进行个别指导。全系统各单位对案卷检查评分反馈表中列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避免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市局人教处要把这次检查考核记入各单位平时成绩,与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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