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卷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食药监法[2008]115号)
各县区局、分局:
为了强化全局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市局组织相关职能处室,于2008年6月19日至20日,对全市13个县区局、分局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样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卷抽取情况:今年上半年,全系统一般行政处罚结案案卷除去上案审会外共289份,每个县区局、分局随机抽调案卷三份,共39份参加检查评分,占应抽案卷总数的13.5%。
(二)检查评分依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扣分标准》,总分400分。
(三)检查人员组成:由各县区局、分局法制员或者稽查业务骨干以及市局稽查处、法规处、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程序:检查人员共15名,分成三个检查小组,每小组5人。组与组之间进行交叉评查,确保检查人员不检查本局、分局案卷。每组共分配案卷13份,小组成员必须全部阅查,各检查人员独立提出问题点不打分,由评审组汇总。
(五)评分程序:检查组召开会议,在不看案卷的情况下,对汇总的问题点进行扣分讨论,统一扣分标准后,再核对案卷进行扣分。
二、主要成效
一是案卷质量明显提高。大部分案卷在调查的方式、证据的取得、证据证明能力的加强、程序的完备、使用法律规定用语和文书的制作方面都做得较好,380分以上案卷多达33份,占被检查案卷的 84.5%。其中380-385分案卷11份,386-390分案卷9份,391-395分案卷9份,396-400分案卷4份。
二是案卷的规范化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部分案卷对被处罚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取证;在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中均首先对执法人员的人数和亮证行为进行记载;能详细询问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绝大多数案卷复印件取证的时候都有“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等字样,并且被取证单位有签字或盖章确认;拍照取证的时候大多有对照片的详细说明;能充分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均有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各种文书的送达合法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