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59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29日对你局转报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DK20090256号地块项目”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建筑二层应按二个塔输入,且其上层板厚及配筋均应加强。
2.计算时,裙房层数应输入,否则计算的底部加强区范围不对;另0.2Q0的剪力调整应调足,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宜取0.8。
3.一层部分框柱局部转换,其支承梁、柱应参照高规要求,予以适当加强;另一、二层框柱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小于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因此,二层宜指定为强制薄弱层。
4.作为嵌固端的地下室顶板有较大高差,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板、梁加腋),保证水平力的有效传递及嵌固端的有效性。
5.内筒中跨度较大的大梁支承在剪力墙平面外,建议设墙垛并充分考虑梁对墙的影响,内筒板厚宜加厚到130。
6.裙房内剪力墙布置偏多,宜减少;另楼梯间的框柱,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配筋应适当加强。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