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申报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单位申报
1、高等学校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填写《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高等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
(二)专家评审
1、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2、专家组会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省教育厅批准,公布创新基地名单。
第六条 创新基地建设
(一)创新基地的建设每三年为一周期,省教育厅适当给予建设经费补贴。
(二)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创新基地称号。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学位办负责全省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高等学校对创新基地的管理工作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八条 合作双方应联合成立创新基地建设管理机构,成员由创新基地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创新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督查。
(二)指导制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三)负责评估检查创新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四)协调处理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创新基地的主要职能
(一)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
(二)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生源组织、培养与过程管理等。
(三)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研究生进入基地参加科研项目攻关,并完成学位论文。
(四)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五)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创新基地建设与运行经费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