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1]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创新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确保创新基地建设取得实效,提升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三条 创新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等有效途径,探索构建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新机制,把创新基地建设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基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办法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创新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一般应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牵头学科应是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
(二)合作单位一般应是省内大型企业及科研院所,应具有高水平的科技研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并有重大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合作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合作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四)创新基地的遴选以应用型学科为主,侧重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重点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