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违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和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
4、处(科)室内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重视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协调,互帮互助。能与其他处室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做好工作。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无串岗、聊天现象。着装整洁大方,服务规范,用语文明,接待礼貌热情。
6、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优美环境
1、办公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办公室内书报、文件、档案等摆放有序。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窗明几净。
2、遵守有关安全保卫、保密规定,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踏实肯干。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3、依法行政,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是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
4、优质服务,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办事公道,诚实可信,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二、评比名额和分配比例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药监系统表彰5个。
(二)“三优三满意”文明处(科)室的表彰数为:市局4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1个;事业单位各2个。
(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数为:市局机关5名;区县局(分局)各1名,事业单位各2名。
三、评比方法和要求
(一)评比工作在市局的领导下,结合今年年终考核工作进行,由市局人教处具体负责,按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