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2009)


  3、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违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和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

  4、处(科)室内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重视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协调,互帮互助。能与其他处室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做好工作。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无串岗、聊天现象。着装整洁大方,服务规范,用语文明,接待礼貌热情。

  6、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优美环境

  1、办公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办公室内书报、文件、档案等摆放有序。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窗明几净。

  2、遵守有关安全保卫、保密规定,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

  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踏实肯干。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3、依法行政,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是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

  4、优质服务,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办事公道,诚实可信,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二、评比名额和分配比例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药监系统表彰5个。

  (二)“三优三满意”文明处(科)室的表彰数为:市局4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1个;事业单位各2个。

  (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数为:市局机关5名;区县局(分局)各1名,事业单位各2名。

  三、评比方法和要求

  (一)评比工作在市局的领导下,结合今年年终考核工作进行,由市局人教处具体负责,按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