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争先创优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宁食药监人[2009]1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药监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市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继续开展争先创优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和标准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评比条件:
1、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改革与发展,在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5、各项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法规范,纪律严明。
(二) “三优三满意”文明处(科)室
评比条件:
优质服务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区县局(分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强,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开拓创新、务实高效,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工作有新意、有特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到群众和领导的好评。
3、依法行政,爱岗敬业。有岗位行为守则,有岗位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4、在机关作风建设中,针对突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一批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项目。基层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优良作风
1、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做到人员、内容和时间“三落实”。
2、党小组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突出,本处(科)室的各项工作得到机关干部职工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