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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75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局要认真按照“全省工商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及贵阳市工商局《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筑工商〔2008〕20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对农村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者,过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二)在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中,各局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统计,统计内容以《关于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食品经营主体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三)、“食品安全监管单项情况统计表”(表四)为准。

  二、完成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两项制度”的覆盖面,逐步由城市和县城扩大到广大农村,由主要监管大中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监管县城以下各类市场以及乡村食杂店,努力实现所有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的目标。今年6月以前,各局要结合实际,开展农村食品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两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下半年在农村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广实施。

  三、从十个方面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等重点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着重加强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等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等食品和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消费者申诉相对集中的产品和食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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