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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检验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检验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45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企业检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要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好服务工作,把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贯彻到具体的年检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真正落实和体现省工商局提出的“五摒弃、五树立”的理念。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预约年检、网上年检等做法,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加以推广。

  二、在省工商局登记的煤炭生产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年检,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黔工商明电[2007]7号)规定执行。

  三、把企业年检与各项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检验,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对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印刷业、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其前置许可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筑工商通[2007]106号)的要求,请各局在此次年检工作中认真查验并完整录入企业的前置许可手续,在年检总结中应就此项工作进行统计和总结。

  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的规定,除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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