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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锡科办〔2008〕116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保证网站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简称“无锡科技网”)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设立在因特网的官方门户网站。

  第三条 无锡科技网作为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通过因特网面向社会、与公众互动的重要渠道,是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和局机关各部门在因特网发布政府信息、实行网上办公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承担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改进行政管理等职能。

  第四条 无锡科技网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主办,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
  无锡科技网日常管理工作由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无锡科技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查与发布;无锡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信息处和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技术部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与技术支持;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栏目设置的需求,负责维护和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五条 无锡科技网内容主要来源于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以及市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无锡科技网信息内容的审查与发布工作;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部分发布更新工作。
  信息的审查与审核包括:(一)信息是否适宜在网上发布;(二)信息有无差错、遗漏或重复,信息中引用的数据是否准确;(三)信息是否违反《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四)信息是否有损单位形象、包含不健康内容;(五)信息的发布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六)信息是否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在因特网发布政务信息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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