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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11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6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800家;继续实施2011年“三年三万”见习计划,全省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加强对省市两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继续实施2011年省级千名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继续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五、重视做好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

  (一)建立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实行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回生源地登记,由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牵头单位: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二)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对“双困”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报务等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促进就业政策。各高校要摸清底数,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重点帮扶对象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厅、省妇联、省残联,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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